全面了解如何申报北京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为了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要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带动效应突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北京市政府特制定了本办法

 

申请范围广泛

本市只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产业聚集区、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聚集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均可申报。

 

如何认定评价?

1、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基地的推荐组织和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本地区示范基地建设运营与管理。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示范基地的认定、组织和管理工作。

3、示范基地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基本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在北京市,成立时间两年以上。

2、申请单位在申两年内未受到刑事及严重行政处罚,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

3、建设立项手续完备,符合北京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4、基地的建筑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基地内基础设施和相应的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且公共服务空间不少于500平方米。

5、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6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60%。对聚集“高精尖”领域制造业企业的基地,入驻本市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40家,且其中两个主导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80%。(注:企业集聚度指基地内属于主导产业的入驻企业家数与入驻企业总数之比。)

申报示范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运营条件:

1、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运营管理规范。

2、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完备、服务台账明晰、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明确。

3、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4、入驻小微企业用户满意度不低于90%,且为入驻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免费服务。

5、建有企业服务站。

    *以上基本条件即申报门槛条件,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

 

申报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示范平台应至少具备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管理咨询、专业咨询、产业链服务功能中的三项。

鼓励具备下列特征的基地发展,在认定时适当予以优先考虑:

1、重点培育科技型、创新型等高成长小微企业;

2、与科研院所、行业领军或知名企业、创投机构合作;

  3、聚焦“高精尖”产业领域,提供专业化、定制化和产业链服务;

  4、数字化水平高,基本达到物业服务智慧化、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收集分析数字化。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入驻企业和团队情况、毕业企业情况、运营管理情况、提供服务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等;

  2、相关证照凭证:包括基地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和毕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年度,最少两年);运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服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4、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5、获得政府扶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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