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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还需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类别要求
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