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

火炬统计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定统计项目,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累积两年未填报将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火炬统计调查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备案的科技部门专项统计调查项目之一,是支撑火炬计划发展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纳入火炬统计范围的企业,一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上填报完成。

系统关闭前未能按时提交审核通过,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今后的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优惠政策执行和后续到期再认定,需要高度重视。(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且已列入北京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单独填报火炬统计年报。)


二、填报重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要依照统计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①调查范围

在有效期内包括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②填报日期

《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以下简称“企业统计年报”)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发展年报”)

企业“企业统计年报”填报日期: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年3月31日;

企业“高企发展年报”填报日期:一般是每年的1月1日—5月31日。


三、进行填报时需要企业内部哪些部门配合

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填报工作是需要企业内部多个部门协作完成的,主要涉及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品产量情况、人力资源情况、研究开发项目、研究开发活动、新技术新产品销售及相关情况。


四、高企年报申报准备什么

第1~2步《企业概况》

第3~4步《经济概况》

第5步《人员概况》

第6步《研究开发项目概况》

第7~8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申报过程中,需要企业提前准备好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对应部门

1

上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部门

2

上年度研发费用明细表或辅助账

财务部门

3

规上企业需要准备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

财务部门

4

研发立项明细

技术部门

5

知识产权明细

技术部门

6

人员花名册(包含研发人员相关信息)

行政/人事部门

7

公司基本信息及法人相关信息

行政/人事部门


五、申报高企年报时,应该着重注意点的有哪些?

①需填写企业日常信息和经营情况,包括企业收入、成本、企业免税、缴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信息内容。

②有新增的研发项目,需要将新的研发项目等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填报,包括项目的情况、实施时间、进展阶段以及项目经等相关信息。

③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需要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销售收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高新技术产品的情况进行填写,由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占上一年销售收入的60%以上,因此建议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达到上述要求。

④知识产权作为高新企业认证的重要考核指标,企业需要将本年度申请/已拿到证书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书数量进行填写。

⑤数据填报时会出现错误,比如指标单位搞错,录入时多一位少一位等情况,请大家录入后检查,每个对话框出现去年填报数据。

⑥指标的数字单位均为“千元”。

⑦填报系统内存在错误及警告根据实际情况写好说明。不能简单填写“情况属实”,需写清楚具体理由


六、企业高企年报数据和统计数据是否需要保持一致

高新年报注意符合高新指标要求,数据要与工商年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研发投入统计、火炬年报填报的数据统一,这里说的一致主要是指财务指标一致,企业根据财务数据填写即可,所有填报的数据均取整数。



七、常见问题

1、企业如何确认是否需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

企业登录火炬统计调查系统后,在数据管理中查看区域代码,含110196的为高新区企业,不需要单独填报火炬年报;或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填报了110-4、5、6、7这四张表,为高新区内企业,不需要单独填报火炬年报。

2、填写了火炬统计年报是否可以不用填写高新发展年报?

这两个还是有区别的,高新火炬统计年报全称为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高新发展年报全称为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火炬统计年报填报的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填报对象为未在统计局参统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发展年报填报每年一般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填报对象为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截至2022年底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板块填写,目前系统还未开放。

提醒: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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