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3801085760
各镇街、基地(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成果在大兴区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大兴科技创新引领区建设。现公开征集2022年度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
一、征集内容
见《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说明
二、征集时间
2023年4月24日-5月12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到5月12日18:00。
北京市大兴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说明
一、征集时间:2023年4月24日-5月12日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本次采取线下申报
三、征集内容
第一条 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
1.对于预期有重大突破、拥有国际水平领军人才团队、具备引入国际领先水平技术和品种,且拥有一定规模投资等条件的企业或项目落地后,可以按项目固定资产(除房产、土地和人员外)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各类等值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支持。
备注:采取定向征集,“一事一议”。
2.对上一年度首次获得或落地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升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可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50万元和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类别:称号认定
申报要求:上一年度获得相关称号或上一年度迁入的称号企业。
申报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获得相关称号证明材料或相关称号企业上一年度迁入证明材料和称号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5)承诺书。
3.加快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建立研发中心。对上一年度获得或落地经科技部认定的研发中心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或落地经市科委认定的研发中心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可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晋档补差。
申报类别:研发中心建设
申报要求:上一年度获得或迁入的科技部或市科委认定的研发中心。
申报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或市级研发中心证明材料或企业上一年度迁入证明材料和研发中心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
(5)研发中心上一年度运行报告;
(6)承诺书。
第二条 打造专业化服务平台体系
4.对孵化器、加速器空间载体,根据上年度孵化器运营团队、服务绩效及孵化效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前三且评审优秀的空间载体,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他评审达到优秀的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国家级孵化器上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以上不重复享受。
申报类别:孵化载体综合评价
申报要求:国家级孵化器上年度考核优秀采取“未申即享”的方式给予支持。综合评价参照《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评价。
申报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发展情况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4)承诺书。
5.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发展。在主导产业领域开展概念验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的平台,经评审认定,按照其上年度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实际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类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申报要求:上一年度平台服务于大兴区企业的服务收入。
申报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平台上一年度服务大兴企业清单、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协议、收入证明、记账凭证等;
(4)承诺书。第三条 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主体。经评审认定,可按照其开展项目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只含设备)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类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申报要求:上一年度开展项目中试熟化和试生产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只含设备)。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科技成果证明。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估报告、发明专利、技术标准、产品登记或注册证书等;
(5)成果转化可行性报告或立项报告;
(6)受让项目提交技术成果转让协议、付款证明等必要权属证明;
(7)上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只含设备)的资金支出证明、发票和记账凭证等;
(8)承诺书。
7.对企业承担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成功转化落地并产生实际效果。经评审认定,可按照成果转化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类别:高校成果转化
申报要求:近三年承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且已转化落地。
申报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企业与高校签订的科技成果转化协议,近三年成果交易资金支出证明、发票和记账凭证等。
(4)科技成果证明。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评估报告、发明专利、技术标准、产品登记或注册证书等;
(5)成果落地并产生实际效果相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
8.支持项目建设主体开展新技术新场景应用。重点围绕医药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项目场景建设主体,经评审认定,按照上年度合同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类别:应用场景建设申报要求:支持上一年度应用场景建设合同额。优先支持应用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对于已享受市级应用场景建设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提供的材料:
(1)大兴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用场景建设方案;
(4)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合同、资金支出证明、发票和记账凭证等;
(6)近两年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7)承诺书。第四条 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9.设立10亿元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创投基金投资创新型企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创新基金考核标准。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开发面向科技创新项目的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丰富企业融资路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备注: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