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风险评估类介绍

风险评估基本能力要求

  基本能力的要求包括:技术能力要求,资源配置要求(包括人员构成与素质要求、设备、设施与环境要求),规模与资产要求和业绩要求。

 

申请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一级)资质的组织必须

1、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2、必须有2名以上(含2名)专职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

申请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级)资质的组织应该:

1、具有从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经验;

2、3年内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方面,没有出现验收未通过的情况。

 

申请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二级)资质的组织必须:

1、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实体;

2、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3、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达到其他补充要求。

申请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二级)资质的组织应该:

1、从事信息安全服务行业3年以上;

2、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3、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4、从事信息安全服务的人力资源充足、人员结构合理、技术队伍相对稳定,拥有专职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数量不少于从事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的10%,但不得少于4人;

5、具有安全可靠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具或设备;

6、3年完成信息安全服务风险评估项目总值应在200万元以上。

7、根据国内外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形成完整的可执行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用于指导具体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包括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步骤等等;

8、验证安全风险评估实施过程与规范的一致性;

9、通过可测量的计划跟踪过程的实施情况,当过程实施与计划产生重大偏离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申请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能力

应包括以下项内容

1、风险评估准备

2、评估系统资产的影响;

3、评估系统存在的脆弱性;

4、评估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

5、评估系统已有的安全措施;

6、评估系统的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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